新北市實踐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實施要點(1151007修正)
發佈日期 :
2026-10-14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6-10-19
公告分類 :
重要行事,處室公告,檔案下載
修正第十點:
學生於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時,因故不能參加,經學校核准給假者,於銷假後得補行評量,補行評量實施日期依教務處規定,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。但無故缺考者,不得補行評量,該缺考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公、喪假者,定期評量日後三日內完成補考,可列入定期評量成績優異計算;事、病假不列入定期評量成績優異計算。補考期限為該次評量日後五日內補考完畢,逾補考期限後改採多元評量方式計算。多元評量方式包含學習單、書面報告、口頭報告、影音報告、作品製作、展演等方式,該多元評量分數不列入定期評量成績優異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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